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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路专用计量标准考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科教技[2000]37号
各铁路局,各总公司,部标准计量研究所,部直属通信处:
根据铁路计量管理办法,为了规范铁路专用计量管理,现将计量标准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⒈成立铁道部铁路专用计量标准考评组。经全国计量标准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委员会培训考核合格,铁路专用计量标准考评组成员如下:
组 成:杨 琦(部标准计量研究所)
副组长:王彦春(部标准计量研究所)
组 员:王晓政(哈尔滨局)、冯 琪(北京局)、左荣森(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孙如玲(沈阳局)、朱 鹏(沈阳局)、吴小明(广铁路局集团公司)、张 弘(成都局)、李连成(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巫永和(郑州局)、姚新(郑州局)、段东甫(北京局)、洪惠民(上海局)、赵延文(兰州局)、魏海虹(部标准计量研究所)
⒉铁路专用计量标准考核管理程序:
2.1每年10月底前各有关单位提出一年度建标(复查)项目申请(含项目名称和申请考评时间)报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计量室。
2.2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于12月底前提出年度考评计划建议(同时提出相关考评小组成员建议名单)报部科教司;正式考评计划(包括相关考评小组成员名单)由铁道部下发各有关单位。
2.3各建标(复查)单位在正式考评前3个月将建标(复查)申请表(一式两份)、建标技术报告报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在正式考评前45天将建标(复查)申请表(一份)、建标技术报告寄送至考评小组负责人审查。
2.4考评小组负责人在计划时间内负责组织完成具体考评工作,并在完成考评后一个月内将考评工作总结和有关资料,包括考评报告、建标(复查)申请表、建标技术报告、整改报告等,报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计量室。
2.5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在每年1、4、7、10月底前将上季度考核通过的项目报部审批,并将建标(复查)申请表(一份)、建标技术报告、计量标准证书寄发有关单位,其它资料存档。
二〇〇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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