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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工程试验室计量认证的若干要求
(89)质监中质字第107号
 
 
 
 
铁道部各工程局、处,各铁路局工程试验室:
  为做好各工程试验室的计量认证工作,现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内容及考核办法(修订本)》、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8)城建字第143号文件公布的《建筑企业、混凝土建筑构件厂试验室定级管理办法(试行)》、铁道部、原国家计量局联合发布的《铁道部实验室认证管理办法》及铁道部科技局、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司联合发布的科技标[1989]34号文的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一、凡是申请计量认证的工程试验室,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⒈各工程局,各路局工程处的工程试验室应满足(88)城建字第143号文件规定的一级试验室的要求,各工程局处一级的试验室应满足二级试验室的要求:
  ⒉为保证能真正公正的从事检验工作,不受行政干预,确保检验质量,各工程局处一级试验室由处总工程师兼试验室主任,段、队、指挥部的试验人员由处试验室领导,他们作为试验室的派出人员,驻段、队、指挥部执行检验任务,其检验工作不受该段、队、指挥部行政领导的干预。
  ⒊全处用于试验工作的仪器设备所有权属处试验室,试验室应根据计量认证的要求对它们进行统一管理。
  二、评审办法:
  ⒈对各工程试验室的计量认证正式评审按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司公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讲师代谁工作文件汇编(计量认证工作手册修订本)》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⒉考虑到各工程处试验室必须进行现场测试的实际情况,在计量3认证正式评审时,允许有部分仪器设备不在试验(一般不超过20%),但应提供仪器的说明书、设备档案,台账,使用维修及大修记录,有效的计量检定合格证书。
  ⒊各工程局,路局工程处试验室的检验人员由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部检验中心)组织考核、发证,各工程局处一级试验室的检验人员由本局中心试验室组织考核、发证。
  ⒋各工程局中心试验室,各路局工程试验室计量认证的初访、预审及正式评审均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司认证办公室铁道计量认证评审(以下简称铁道评审组)直接组织。
  各工程局处一级试验室的初访工作由本局试验室负责。预审由本局试验室组织,由本局试验室主任任预审组组长,预审组成员不得超过三人(本局试验室主任,从事建材方面检测的专家一名,所在地、市计量检测部门的专家一名)。预审通过后,预审组将预审报告报铁道评审组,经审查合格,再由铁道评审组织正式评审。
  三、为保证全路各工程试验室数据的统一可靠,决定在要求申请计量谁的工程试验室之间建立三级水泥对样系统;各工程试验室在正式评审前,原则上都应经对样合格。对样用同一品种,同一桔的水泥,做三个试件的七天和二十八天抗折,抗压强度,对样数据直接寄交部检验中心(地址:北京西直门外大柳树北,邮政编码:100081)。
  各工程局中心试验室、各铁路局工程试验一律与部检验中心铁建所水泥室进行对样,(地址:北京西直门外大柳树北铁道科学院铁建所水泥室,邮政编码:100031,电话:路电6437,联系人:李启棣),特殊情况经部检验中心同意,也可与所在省,自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建材质检部门对样。
  各工程处与所在局中心试验室对样,内容同上。
                                  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办公室
                                      铁道计量认证评审组
                                         198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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