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 技
标 准
质 量
计 量
期 刊
下 载
您的位置
首页
>>
计量
>>
工作文件
关于铁路内部使用的强检计量器具办理强检授权及铁路专用计量器具建标问题的答复
铁道部科学技术司:
你司科技标(1993)119号"关于铁路内部使用的强检计量器具办理强检授权及铁路专用计量器具建标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1.关于对铁路站段内部使用的强检计量器具办理强检授权问题
鉴于铁路站段按《铁路法》规定是铁路分局的内部组织,因此,应由铁路局计量所代表企业统一向所在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强检授权申请,并由该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后开展内部强检工作;
2.关于铁路专用计量器具建标问题
铁路专用计量标准器的量值如能溯源至本单位已考核的最高计量标准时,该标准不再履行建标考核手续,可由铁道部计量主管部门对该铁路专用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关系进行审核确认,并报有关的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司
一九九三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铁路内部使用的强检计量器具办理强检授权及铁路专用计量器具建标问题的请示报告
(科技标[1993]119号)
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司:
一、关于申请铁路内部使用强检计量器具强检授权问题的意见
铁路站段的计量器具,长期以来一直由铁路站段计量室和铁路局计量所进行检定和量值传递,并在铁路局计量所建立局级计量标准。按照计量授权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内部使用的强检计量器具是授权企业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铁路站段按铁路法规定不属于企业,不完全具备企业的基本属性,是铁路分局的内部组织。为此,对铁路站段办理已由铁路局计量所负责量传的铁路内部使用的强检计量器具强检授权时,我们的意见是:由铁路局计量所统一向计量所所在地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统一授权给路局计量所,不再对铁路站段逐一进行考核授权。
二、关于铁路专用计量器具建标问题的意见
为方便生产、利于管理,铁路局系统使用的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溯源到铁路局计量所使用的通用计量标准时,以及铁道部总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铁道部科学院使用的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溯源到本单位使用的通用计量标准时,其通用计量标准已经有关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则铁路局计量所、铁道部总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铁科院可不再单独对其铁路专用计量标准进行建标考核,由铁道部科技司组织对其铁路专用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关系进行审核确认,并报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铁道部科学技术司
一九九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
返回
<<
版权所有 郑州铁路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371-8325750 传真:0371-8325750
E-mail:master@ztjkj.com 豫
ICP
证:
200201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