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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送《铁路车站行包秤、铁路医院医疗卫生强检计量器具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的函
技监量函[1996]0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各铁路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铁路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司与铁道部科技司于1996年2月联下文,对铁路车站行包秤和铁路医院医疗卫生强检计量器具进行一次计量监督检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行政部门的努力和各铁路局的密切配合下,经过十个月的工作,顺利完成了此项监督检查任务。
  现将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几点意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通过监督检查,各铁路局可对在强检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车站和医院以予表彰,以资鼓励。
                                     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司
                                       铁道部科学技术司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一、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对铁路强检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司与铁道部科技司以科技监[1996]31号文,下达对铁路窗口单位客运站的行包秤和铁路医院医疗卫生强检计量器具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对检查步骤进行了具体安排。
  全国13个铁路局4000个客运站、200个铁路医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自查,共检查行包秤4900台、医疗卫生强检计量器具19948台自查结果为行包秤周检率100%、医疗卫生强检计量器具周检率93%。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今年下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行政部门会同各铁路局组织了联合抽查,共抽查145个车站406台行包秤、80个医院9000台医疗卫生强检计量器具,良好率均达到95%。
  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司会同铁道部科技司于今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行政部门检查总结的基础上,复核抽查了北京、上海、郑州铁路局的6个车站的行包秤和5个医院的医疗卫生强检计量器具。
  监督检查结果说明铁路各级领导重视计量工作,职工的计量法制意识较强,有较完整的计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能很好地完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强制检定工作。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在检查中也发现个别单位领导计量法制意识薄弱,少数单位计量机构不顺、计量专兼职人员变动较大影响管理职责的落实,少数单位的计量技术档案、有漏检和超周期使用等违法现象。
  二、监督检查取得的成效
  ⒈提高了铁路各级领导和职工的计量法制意识,增强了执行计量法的自觉性
  通过这次计量监督检查,使铁路车站的领导和广大职工进一步认识到做好车站行包秤的强检工作是涉及广大旅客切身利益,维护铁路路风路誉和是否执法的大事,因此,一定要自觉做好这一工作。铁路医院的领导和医护工作者通过这次检查进一步认识到,做好医疗卫生强检计量器具的工作是提高医疗质量的基础,与人民身体健康密切相关,因此,必须自觉执行计量法,主动做好医疗卫生强检计量器具工作。
  ⒉进一步推动了铁路计量工作的发展
  铁路各单位,以这次检查为动力,层层发动、宣传落实,从计量机构、人员、制度、各种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管理等各方面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和清理整顿。使少数计量工作滑坡的单位通过这次检查,重新步入正轨,对检查出的不足之处及时提出了整改措施加以整改,进一步推动了铁路计量工作的发展。
  ⒊密切了铁路与政府计量部门之间的关系
  通过检查,进一步沟通了铁路与政府计量部门之间的情况,密切了铁路与政府计量部门之间的关系。体现了政府计量部门对企业计量工作服务、帮助和监督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充分体现了做好计量工作是政府与企业共同的目标、共同的责任,只有共同努力才能把工作做好,使铁路计量工作更好的为运输生产服务。
  三、对今后工作的几点意见
  ⒈由于历史的原因和铁路的特殊性,铁路客、货车站的等衡器均由铁路负责检定和修理。1979年原国家计量总局以(79)量总传字391号文明确规定,各铁路计量所或衡器管理所是负责本管内铁路单位衡器的检定、修理单位。计量法颁布后,铁道部以科技标[1986]39号文请示,原车家计量局以(86)量局监字第216号文批复同意按1979年文件执行。铁路车站行包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给铁路计量所或铁路衡器管理所,执行强制检定。铁路货场使用的衡器是为防止车辆装载超重使用的,与贸易结算用强检计量器具不同,由铁路计量所或衡器管理所进行检定和修理并贪污实施管理。经过这次检查,我们认为铁路执行授权强检工作总体是好的,各省级政府计量部门仍应按原国家计量局(86)量局监字第216号文件要求执行。
为避免影响铁路车站的路风路誉,对车辆内的商店、商亭出售商品使用的台、案秤的检定,建议由铁路进行检定,纳入车站计量管理范围,由政府计量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⒉铁路站段按铁路法规定是铁路局、分局的内部组织,不完全具备独立企业的基本属性。对于铁路站段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造册申报及办理内部使用的强检计量器具强检授权,仍按1993年9月1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司批复铁道部科技司科技标[1993]119号文件意见办理。由铁路局计量所代表企业统一向所在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及提出强检授权申请,并由该省级政府计量部门授权后开展内部强检工作。
  ⒊铁路医院使用的量大面广的医疗卫生强检计量器具如血压计、心脑电图仪,为考虑方便用户应鼓励授权给医院进行检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行政部门已授权给铁路医院和铁路计量所开展检定的项目,通过这次检查铁路执行强检工作是比较好的应继续给予授权。
  ⒋铁路各级计量管理部门、铁路计量所应主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行政部门汇报工作,接受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铁路计量所要按计量技术机构要求加强科学管理,以ISO/IEC导则25和38的要求做好整顿工作。铁路各站段计量机构要主动接受当地政府计量部门的监督指导,努力把铁路计量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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